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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特色农业-民建陕西省委关注我省特色农业发

发布时间:2009-12-16

  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省陕北黄土高原、关中  平原和陕南秦巴山地三大自然区域所具有的独特地理优势和悠久农业历史,对于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为此,民建陕西省委在对全省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调研后,向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充分利用陕西地理标志产品和“中国之乡”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的提案》。提案提交后,引起陕西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指定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办理此案。两家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或者主动登门,或者电话联系,在积极征询意见、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对提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办理,特别是两家办案单位在答复中均高度评价了民建所提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并表示将积极采纳建议,进一步利用地理标志产品和“中国之乡”资源发展我省特色农业。

  “地理标志”助推发展特色农业

  所谓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联,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某地某一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质量及市场声誉等命名为“中国之乡”。地理标志产品受到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保护,以地理标志产品开展对外贸易,可以有效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并享受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地理标志的内涵,决定了它与特色农产品具有天然的亲缘性。据有关方面统计,在我国已公开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中,类属农副产品的占95%以上。从我省情况来看,已形成的陕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和陕南秦巴山地三大自然区域,地跨北温带和亚热带两个气候带,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悠久的农业历史,带有明显地域特性和独特品质的农产品种类众多,开发潜力大,登记保护价值高。截止目前,全省现有陕西苹果等15个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大力发展以独特品质为识别特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是推动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实现商品化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农民增收的有力举措。以江苏省为例,现有25件地理标志农产品,已成为富民的拳头产品。如洞庭湖碧螺春茶叶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前后,500克炒青的价格分别是80元和200元,茶农收益翻了1.5倍。昆山巴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后,去年平均每亩收益增加129元。

  省民建在调研后认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业产出,提高农民收入,必须依靠特色农业的发展。为了充分利用上述产品已经形成的市场优势和社会影响,建议有关方面结合我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活动的开展,大力发展陕西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同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中国之乡”品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大做强特色产品。充分利用国家地理保护产品和“中国之乡”的产业优势发展农业生产,有效避免“抱着金饭碗找饭吃”的现象。

  我省应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

  据统计,我省现有23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其中15个是农产品,即陕西苹果、临潼石榴、临潼火晶柿子、周至猕猴桃、韩城大红袍花椒、凤县大红袍花椒(凤椒)、紫阳富硒茶、汉中仙毫、延川红枣、延安酸枣、府谷海红果、洋县黑米、富平柿饼、略阳乌鸡、清涧红枣。这些产品分布于全省多个县区,是我省物产丰富的具体见证,也是农业生产不可多得的珍稀产品。

  省民建建议:

  ——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应把上述陕西地理保护产品纳入全省的名牌战略推进计划,统一管理,重点开发,与诸多名牌工业产品一视同仁,执行发展名牌战略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改变我省名牌战略实施过程中“重工业产品轻农业产品”的现象。

  ——尽快授予上述我省有关国家地理保护产品陕西名牌荣誉称号。对已经取得陕西名牌荣誉称号的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快落实实施措施;对尚未取得陕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上述产品,由省政府尽快授予陕西名牌荣誉称号。

  ——配合全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战略的实施,组织全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市县,详细制定各个产品的发展规划,并纳入未来品牌建设规划,争取在五年内使各个产品的生产经营上规模、上水平。

  ——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进一步优化产品品质,提高产品附加值。

  ——进一步加大国家地理保护产品特别是“中国之乡”称号的申报力度,为陕西打造更多的国家级名牌产品。比如陕北土豆、三边荞麦等粮食作物,华县大葱、兴平大蒜等蔬菜产品,秦川肉牛、陕北肉羊、高陵笼养鸡等畜牧产品,彬州梨、城固柑橘、镇安板栗、洛南核桃等干鲜果品,秦岭五味子、商洛丹参、略阳杜仲等中药材,扩大地理保护产品的范围和种类,在各类已有种养加工基地的基础上,培育更多的“中国之乡”。

  力争30个产品2011年获保护

  提案交办后,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家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或者主动登门,或者电话联系,在积极征询意见、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对提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办理。

  省农业厅在答复认为,一是按照农业部“底数清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固有特征特性和登记条件,继续抓紧做好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和开发保护工作;二是向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反映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情况,并加强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的管理、推荐、宣传和展示工作;三是积极向农业部推荐上报我省农产品评优。同时,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推荐参评、登记保护、产品生产区域划定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等工作,积极扶持各地争创名牌;四是计划用3—5年时间,通过人才培养、宣传推介、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等措施,培育一批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一村一品品牌;五是加大对地方名特优农产品的科技项目扶持力度,充分调动我省农业大专院校的积极性,开展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研究,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六是加强对市县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的技术指导工作,培养一批“知法律、懂管理、精技术、善服务”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业技术人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答复中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服务引导,加大培育力度,帮助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组织建立完善质量、标准、计量及有关体系,使更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争在2011年完成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定的30个产品保护任务,同时推动更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为名牌产品,为发展陕西农业生产,增加农业产出,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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