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9月23日执行中晚稻最低价收购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19
近日,湖北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决定自9月23日起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会议要求,各委托收购库点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收购入库,按时结算农民的售粮款,不得打白条、压级压价。要坚持早开门、晚关门、中间不断人,做到不停收、不拒收,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
中晚稻收购量大,除政策性粮食收购外,大多数为市场经营性收购,需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收购。一是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购销优势,做到购得进、储得好,卖得出。二是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为用粮单位提供代购、代储服务。三是支持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入市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