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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设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发布时间:2016-12-04

    近日,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粮食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省财政出资的2亿元存入在农发行开设的基金专户。

  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东北地区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发行账户,专项用于防范东北地区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黑龙江省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将全省基金规模暂定为1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出资占20%,参与企业出资占80%。据初步统计,除省财政出资的2亿元外,黑龙江全省已有137家玉米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筹集7.9亿元资金,拟加入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办法》规定,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在农发行开设基金专户,财政出资和参与企业出资全部缴存至专户,严格按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存款行执行存款优惠利率。企业利用信用保证基金增信取得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玉米收购,贷款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具体贷款放大倍数,由贷款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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