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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起林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19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吉林省启动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6〕43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2月19日起在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区域启动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区域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要停止执行预案;当区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抓好收购。

                                     国家粮食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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