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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励粮食企业外地建粮仓

发布时间:2017-03-06

    2017年1月26日,新修订的《厦门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新办法增加了对企业在外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等并调回厦门的补助。厦门鼓励本地粮食企业“走出去”,与产区粮商固化合作关系,掌握粮食收购市场先机,降低粮源筹措成本,保障粮食质量。

    新办法规定,厦门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到省内外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收购(控股)并自营粮食仓储设施,或在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收购(控股)并自营大米加工厂的,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所经营的粮食在厦门市粮食应急状态下无条件归企业调回厦门,按不超过其在外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投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所经营的粮食在厦门市粮食应急状态下无条件归企业调回厦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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