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年大蒜”成地标产品 明朝曾作为贡品
发布时间:2009-12-22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108号公告,批准对“永年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公告明确规定:永年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永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永年大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永年大蒜旧称广府蒜或南沿村大蒜,早在明朝嘉靖年间曾作为贡品,距今已有500年的历史。永年产出的蒜头大、瓣小、皮薄、汁多,辛香味浓郁,具有久食不变味的特点,导致不断出现一些外地客商在永年县收购部分产品,再混入其他产地的蒜头,打永年大蒜的品牌在市场上销售,以次充好,致使永年大蒜的市场声誉受到了一定影响。 近年来,为保护本地大蒜的品质,永年县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对大蒜进行全程规范化、无公害化、标准化管理,通过采取无污染、无公害防治等手段,使全县18万亩大蒜全部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2000年,大蒜基地被定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
来源: 新华网 作者:杨守勇 编辑: 安军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