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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深化国有粮企改革发展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4-13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精神,促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市粮食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4月1日前,以纸质形式反馈市粮食局。

 

  联系人:纪永刚

    联系电话:3023654

     滁州市粮食局

2017年3月27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代拟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精神,促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换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实现引资本与转机制、产权多元化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力与激发活力相结合,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2017年度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基本完成土地变性确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个数减少,国有粮食企业探索转型发展取得突破,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进展。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骨干企业,全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企业集团,促进我市由传统产粮大市向现代粮食产业强市转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1. 全力推进企业整合重组。要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目标,因地制宜,通过调整企业布局、整合资产资源等,实施战略性整合重组,在县域内组建粮食集团公司或保留一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母子(分)公司管理模式对原收储站点进行管理,切实发挥区域粮食调控“压舱石”作用。重点以省级储备库、粮食产业园为依托,采取合并、划转、招商等方式,采用市场、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进行资产重组,促进企业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逐步培育和催生一批具有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粮食行业领军企业。

    2. 加快土地变性确权。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要基本完成土地变性确权。要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入股保留的购销公司(集团)等方式,为目前占有使用的土地办理产权属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出让土地证。土地变性确权后,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企业有效资产,提升企业资信等级,盘活闲置,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优质资产撬动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服务企业发展。土地挂牌出让处置收益,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返还国有粮食企业用于改革发展,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3. 全面探索企业转型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粮食产业链整合,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粮食产业联合体,推进粮食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要积极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和推动粮食企业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做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打造一批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核心、各类社会主体为补充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2017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粮食产后一体化服务中心”。坚持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可持续经营并举,积极稳妥试办“粮食银行”。支持探索“产业+基金”的发展路径,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粮食消费方式转变,对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实行财政奖补政策。推进“互联网+”与粮食供应链模式深度融合,实现粮食快速流通,降低粮食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4、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健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权责对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国资、税务、工商、金融、消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管理职能,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发展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把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2、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将纳入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各地要严格督查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抓的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严格问责。

    3、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按规定落实各项财政、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加大支持改革力度,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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