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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麦最低收购价准备及下一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6

 安徽省粮食局局长牛向阳在2017年夏粮收购政策及相关情况发布会上表示:
    
    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安徽省自5月31日开始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一、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召开了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召开了“三夏”工作座谈会和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国家不再出台新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沿用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一)预案执行时间。从5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收购质价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等外品、不完善粒超过10%的小麦,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三)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求。就我省而言,参与最低收购价收储的企业有央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民营企业。央企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所属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省农垦集团、省粮食集团所属企业、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鼓励直接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具体标准详见《关于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最低收购价收储资格选定的通知》(中储粮皖〔2017〕186号)。在仓容紧张地区,不仅中储粮、中粮等央企可以租仓收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可推荐1-2家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   

二、安徽省夏粮收购工作准备情况   

    面对今年复杂的夏粮收购形势,我们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及时谋划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一)提前谋划夏粮收购。今年年初,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就召开了2017年度第一次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联席会议,研判形势、共商对策。5月10日,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最低收购价收储资格选定的通知》。5月19日,三部门召开第二次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分析小麦产购形势、价格走势及夏粮收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时间、收储库点布局、资金供应等事项,对夏粮收购工作全面部署。5月23日,省粮食局、省农委、省物价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召开了五部门联席会议,对夏粮收购有关事宜进行会商研究。   

    (二)提前做好仓容摸底。3月份,省粮食局与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联合开展收购仓容调查摸底,指导仓容缺口较大的重点县区,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化解仓容矛盾。4月份,省粮食局开展了夏季粮油产购预测调查,对仓容缺口情况再次进行摸底。从各地上报情况看,目前全省各地现有空仓容及夏粮收购期间能够投入使用新建仓容约107亿斤,基本能够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但阜阳、亳州、宿州等局部地区仓容偏紧。   

    (三)千方百计腾仓并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增加我省政策性粮油销售计划和竞拍批次,提前轮换地方储备粮油,截至5月30日,全省共销售政策性粮油40.9亿斤,其中国家政策性粮油32.4亿斤,地方储备粮油8.5亿斤。及时销售处理2016年度收购的6.5亿斤省级临时收储小麦,安排4.4亿斤省储小麦轮换销售,正在安排4.8亿斤省储稻谷轮出,及时为夏粮收购腾出仓容。   

    (四)合理确定收储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考虑小麦产量、预计收购量,我省今年确定的第一批小麦委托收储库点473个,有效空仓容94.6亿斤。对收购期间新建或销售腾仓增加有效空仓的库点,各地可以及时申报,我们将随报随批、及时公布、开展收购。   

    (五)设立精准扶贫示范收储库点。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要求,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挂牌设立1-2个精准扶贫示范收购库点,采取预约预检、上门收购、开辟收购绿色通道等措施,及时将贫困家庭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收上来,促进贫困家庭增收脱贫。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三夏”工作会议精神,见之于未萌、识之于未发,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   

    (一)着力化解仓容压力。我们将继续采取加快建仓进度、加大销售力度、实施腾仓并库、租赁社会仓容、开展市场化收购等办法解决仓容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跨省移库计划,一旦国家有关部门下达计划,我们将安排仓容缺口重点县,并及时组织实施。要求市县政府按照粮食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制定应对预案,妥善解决仓容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坚决防止因仓容不足发生“卖粮难”。   

    (二)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把不得压级压价放在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首位。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将张贴质价公告、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坚持依质定等、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既不允许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对水分、杂质不符合入库质量标准的,必须整理达标后才能入仓。   

    (三)深入宣传国家收购政策。我们将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预案启动时间、委托收储库点名单,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公布二维码等途径及时发布粮食收购政策、库点分布、市场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要求各地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重点宣传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价格水平、执行时间等内容,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区,让农民朋友真正知晓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为规范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统一印制了收购“流程图”和“质价公告”。   

    (四)大力加强市场监管。要求各地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收购市场监管,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在粮食收购中打折扣、搞变通,压级压价、收“人情粮”、“关系粮”损害农民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杜绝“以陈顶新”、“转圈粮”等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事件的发生。省粮食局设立了夏粮收购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70619,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努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服务售粮群众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终点只有起点。由于基层人员、机械、设备有限,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去年局部仓容偏紧给农民售粮带来不便、甚至出现售粮“排长队”现象。我们将更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要求基层粮食部门登门宣传收购政策,精准对接,开展预检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继续对普通农户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在收购一线开展“让党旗飘扬,让党徽闪光”主题实践活动,统筹调度收购人员、机械设备,坚持早开秤、晚关门,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休息,提高收购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农民售粮排队时间。   

    (六)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督促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要求,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当多元收购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不高时,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本地加工、饲料等企业入市收购,在收购资金、利息补贴、租仓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解决区域性卖粮难问题。近2年因天气原因致使部分地区小麦质量下降滞销,省政府已连续启动省级临时收储政策。如果今年再遇到类似情况,各地要勇于担当,为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小麦找销路。   

    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委政府关心、农民兄弟关切、社会各界关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以高度的担当务实精神,去迎战今年复杂的收储形势,去破解遇到的困难问题,着力承担起粮食安全责任,扎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帮助农民实现丰产增收,为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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