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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和农产品经营将建立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7-08-14

    8月4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通知”提出,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A

    信用承诺,促其自律

    生产经营者需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并加强内部管控

    “通知”要求,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

    据了解,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将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和评价机制,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公布其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避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促进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B

    守信激励,失信严惩

    信用档案将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财政支持挂钩

    根据通知,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认真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C

    全国统一,互联互通

    信用档案将实现电子化,农资质量安全可一键查询

    据悉,农业部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到2017年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同时,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依托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的档案。农业部表示,将升级和改造农安信用频道,形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农安信平台,届时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将实现电子化,农资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信息都将实现一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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