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中储粮代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7-09-05

    国家粮食局9月4日公布了新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中央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从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

    《办法》明确了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11条基本条件,如强调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仓房(植物油罐)储存设施、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设施设备;简易储粮设施不得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近两年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粮油储存事故,没有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财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被取消资格不满3年的,不得再次申请代储资格。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行业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