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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

发布时间:2017-09-07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粮食生产连续丰收,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量逐年增加,但在一些地方粮食管理中出现了亏库、质差、粮权纠纷等风险案件,弄虚作假骗取收储资格、套取国家收购资金和费用补贴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政策性粮食的安全管理和黑龙江省作为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提出,要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就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严格措施,全面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政策。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认真按照收购期限、敞开收购、质价标准、资金管理、验收入库、风险防控等要求,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严禁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搞转圈粮等违规行为,同时要优化为农服务措施,为售粮农民提供便利。要严格执行储存政策,未经国家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或抵(质)押国家粮权;要建立健全储粮管理制度,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措施,及时检查和处理异常粮情;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员和粮食安全。要严格执行出库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和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按照收储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内容按时出库,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拖延、阻挠出库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要妥善处理纠纷,严禁买卖双方因市场行情及价格变化而单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合同。

  三要强化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黑河市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全面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监管体制,采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解决当地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中储粮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落实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并管理好直属库及其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市粮食局要管理好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农发行黑河分行要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监管。市财政局要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风险识别,防止借款人将国家政策性粮食作为抵(质)押物或反担保物,避免国家政策性粮食粮权纠纷案件发生。黑河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要在粮食收购集中期维持好收购库点秩序,加强安全保障,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出库动态,对无正常理由干扰、阻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处粮食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搞转圈粮等违规行为。市物价局要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期严格监督各收购库点执行质价标准。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缔。对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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