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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地区秋粮发芽、霉变 通知要求打破常规收购

发布时间:2017-11-02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11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表示,9月份以来,黄淮、江淮、江汉等地区遭遇连续阴雨天气,部分地区中晚稻倒伏导致穗上发芽,玉米水分偏高出现生霉,对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系列部署。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抓好秋粮收购工作。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要针对产后受灾特殊情况,打破常规,相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统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切实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帮助农民售粮变现,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和霉粮坏粮。

    二、正确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按照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执行中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帮助实现粮食提级进等。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等业务,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粮食提级进等,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损增收。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并开展预先扦样检验,帮助联系销售渠道。

    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因地制宜做好不合格粮食的收购工作。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收购,检验和处置等费用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五、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防止出现区域性大面积“卖粮难”。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通知强调,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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