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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粮食收购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7-12-20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省粮食局积极推动粮食收购许可管理改革。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刘奇签署第227号省政府令,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该《决定》对原《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对象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更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同时对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取消了不必要的证明和证件要求。按照新办法规定,今后我省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企业申请办证也将更加便捷。

  今后,省粮食局将持续深入推进粮食部门“放管服”改革,指导督促各市县粮食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规范高效开展审批,严格粮食执法督查,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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