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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决定建立粮食库长制

发布时间:2018-03-30

    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石,安徽省合肥市决定在全市建立粮食库长制,6月底前在经市县政府规划核准的所有粮食收储库点全面实施,完成建立省、市、县三级库长制体系的目标,实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全市粮食行业将实现仓储物流现代化、仓储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信息化、绿色储粮生态化、监督管理法治化。

    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就是保障粮食安全。按照要求,市、县(市、区)分级设立总库长和副总库长。市级总库长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库长由市粮食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职责,库长主要负责粮库监管工作,监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库长制办公室报告。

    根据库长制规定,各级要把“两个安全”(“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贯穿粮库日常管理的始终,充分运用“智慧皖粮”等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坚决杜绝“人情粮”“打白条”等现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此外,围绕“十三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抢抓“优质粮食工程”政策机遇,突出粮食产后服务和质检体系建设重点,量力而行,优化布局,提升功能。下一步,我市将推动仓顶阳光工程、绿色生态储粮、智能储粮装备、环保型清粮运输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加快“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为强化社会监督,库长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粮库大门内醒目位置竖立库长公示牌,标明库长职责、粮库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据了解,库长制考核指标将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粮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和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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