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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集团北京分公司中央储备小麦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 (20

发布时间:2018-04-13

第一条 为保障竞价专场的顺利开展,规范在中储粮网交易行为,维护中储粮网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本次竞价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中储粮网遵循“诚信、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物流+金融”方式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

第三条 中储粮网交易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储粮网会员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在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上线交易的中储粮网会员视同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

第四条 交易模式。此批小麦竞价销售受中储粮集团北京分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

第五条 本细则涉及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中储粮集团北京分公司委托中储粮网竞价销售标的。

第六条 中储粮网会员之间非在中储粮网中产生的与成交标的物无关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

第七条 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以下简称“电子商务部)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

 

第二章 中储粮网会员管理

第八条 中储粮网会员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务部有关章程的规定,经电子商务部审核批准,在中储粮网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储粮网会员实行会员资格年审制。

第九条 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的流程。

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的企业,需向电子商务部提交下列资料:

(一)在中储粮网站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下载、打印《中储粮网会员开户申请表》和《承诺函》后,据实填写表内所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果客户具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电子商务部根据申请注册会员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将会员代码、交易密码、交易密钥等相关交易凭证发放至申请注册企业,完成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成功后,如会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电子商务部提交《中储粮网会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储粮网企业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表》,进行注册信息的变更。会员因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会员代码、交易密码、交易密钥是会员参加交易和结算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核心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负。会员交易资格凭证如果丢失,须按照《交易凭证补办流程》进行补办。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使用中储粮网从事交易;

(二)使用并享受中储粮网提供的信息、融资、结算、物流等配套服务;

(三)对中储粮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中储粮网组织的会员活动;

(五)优先享有中储粮网推出的增值服务;

(六)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细则及中储粮网其他相关规定;

(二)确保在本中储粮网中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唯一。唯一性指在本中储粮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发布

(三)在获得会员资格后,及时更改从电子商务部获取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并对其会员代码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在中储粮网上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四)确保提供给电子商务部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会员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会员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至电子商务部进行信息变更;

(五)遵守中储粮网交易交割流程以及商务协调管理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中储粮网会员须按照中储粮网通知,提交通过年检合格的相关企业资料。

 

第三章 交易准备

第十四条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客服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出、入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电子商务部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

第十五条 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每吨110元(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竞价。交易成功后,买方会员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将相应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禁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垫付、代付行为,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买卖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行为。否则由此造成中储粮网交易不能正常完结,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会员入金方式。会员入金采取银行汇划支付的方式,在交易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货款打入电子商务指定银行账户,系统实时将保证金或货款注入会员中储粮网账户(节假日参照银行转账相关规定)。

账户名称: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账号:0200 0013 1902 0261 859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 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

第十八条 禁止虚假交易,禁止恶意串通操纵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十九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五章 竞价交易

第二十条 中储粮网受中储粮集团北京分公司委托,组建竞价专场,交易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应价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以向上的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竞价销售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交易委托方名称、交易品种、粮食实际存储地点(货位号)、数量、底价、生产年份、等级、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提供的竞价销售清单还应包括实际储存库点正常日出库能力、常用出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最大装车计量能力、有无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委托方要根据自身实际出库能力合理安排竞价批次、标的,确保竞价交易成交后业务正常运行。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电子商务部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 竞价销售交易挂拍价格为卖方库内散粮汽车板价(具体规定详见竞价交易公告及竞价清单),不含包装物。需包装出库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买方承担金额。卖方在收取包装出库费用后,应据实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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