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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报辽吉两省有关粮库以陈顶新问题,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4-21

2015年4月1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辽宁省庆云堡粮库、吉林省白依拉嘎粮库在政策性粮食收储中以陈粮顶新粮套取价差和补贴等问题。原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派出调查组,会同辽宁、吉林省有关部门及中储粮集团公司,查实了相关问题,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近期,有关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实的问题

经查,中储粮开原直属库租赁库点庆云堡中心粮库负责人于某伙同他人,于2014年2月至3月期间,购买2011年产陈稻谷4039吨,冒充新粮,按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入库。国有粮食企业白依拉嘎粮库于2015年3月份,购入陈稻谷597.84吨,以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作为最低收购价新粮入库。

二、司法机关追责情况

(一)对辽宁省辖区涉及企业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共有11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1.中储粮开原直属库原主任尤某在执行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收购粳稻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中储粮铁岭直属库(2015年1月,中储粮开原直属库更名为中储粮铁岭直属库)原购销计划科科长宋某,行使管理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开原市民营企业庆云堡中心粮库原法人代表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以陈顶新,骗取国家水稻收购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9万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4.中储粮铁岭直属库司机郭某、民营企业铁岭市宜民粮库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中储粮铁岭直属库运输员仲某、无业人员刘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与于某合谋,以陈顶新向庆云粮库送入陈水稻,骗取国家水稻补贴款,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5.开原市庆云堡中心粮库徐某、化验员刘某、张某、微机录入员李某等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以陈顶新,帮助于某获取非法利益,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

(二)对吉林省辖区涉及企业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共有5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1.白依拉嘎粮库原主任张某、原副主任孙某、化验员徐某和林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2.个体私营业主张某购买轮出陈粮冒充新粮卖入白依拉嘎粮库,骗取最低收购价稻谷补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三、教训警示

辽吉两省个别粮库以陈顶新等问题,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严格落实中央事权粮食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管责任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监管,加大涉粮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坑农害农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规行为,以更加有效的监管,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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