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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取消农业户口

发布时间:2010-01-01



 

  在省内率先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沈阳取消农业户口

  

  今后沈阳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本报记者 邵睿摄

  在迈进2010年的第一天,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今天起,沈阳市实行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竟对此解释说,这是推进沈阳经济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局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打破户籍等各种壁垒,不仅是实现沈阳经济区一体化的前提和关键,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更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为此,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八城统一放宽迁移限制

  刘晓竟说,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在沈阳和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等8个市之间统一户口管理标准,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即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沈阳实行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来沈落户、统一集体户口管理标准、统一购房落户标准、放宽“三投靠”落户政策等5项户籍改革措施。与此相适应,对沈阳市原有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以符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城乡住户统称“居民”

  从2010年1月1日起,沈阳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将每一个自然人统称为“居民”。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准入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刘晓竟说,这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消除因城乡身份不同而产生的户籍歧视及各种差别待遇、实现公民身份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公安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把这项利民、便民、惠民的工程办好、办实,真正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工作标准。

  本报记者 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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