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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再添三省区

发布时间:2010-01-05

  财政部1月4日消息称,从2010年起,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范围。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财政部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省(区),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

  2009年,已有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省(区)参加了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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