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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始清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发布时间:2018-10-1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即日起至11月30日,全省大清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方案》明确,此次清查时点为9月末(统计结报日)。试点工作分前期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11月30日结束。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天水市、武威市为大清查试点,其余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甘肃矿区参照《方案》组织开展大清查准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参照《方案》自行组织试点。


    《方案》提出,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将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清查内容包括: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库存粮食数量具体为: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为: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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