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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看病 住院门诊都能报销

发布时间:2010-01-05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及《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我省115个涉农县(市、区)的50%以上县(市、区)今年都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并于2011年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意味着参合农民看病,不仅住院花费能报销,门诊费用也能报销。

  按要求,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可不设起付线,原则上封顶线不高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单处方限价分别不高于45元、30元,并实行即付即补。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门诊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普通门诊统筹的补偿费用,再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起,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从人均100元提至150元,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至少补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的20元提至30元。住院补偿方案也有相应调整。其中,市级医院的起付线降低为500元,补偿比例提至55%;省级及以上医院起付线降低为800元,补偿比例提至45%,封顶线也由3万元提至4万元。

  到今年年底,全省11市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减少中间环节。而且,力争在2012年前实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杨帆 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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