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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中央和地方储

发布时间:2005-0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目前,早籼稻收购工作尚未结束,中晚稻收购工作已经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在粮食收购季节不可急于抛售储备粮”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稻谷收购工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储备稻谷轮换出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粮食储备是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当粮食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国家主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吞吐来加强调控,以稳定粮食市场。2005年,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有力支持下,粮食生产继续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夏粮和稻谷产量均比上年有所增加,但当年粮食产需仍有一定缺口。由于受粮食增产后市场预期的影响,当前稻谷市场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对此,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调控措施,在稻谷主产省及时启动了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收购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以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因此,各级储备粮轮换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和要求相协调,不得进行逆向操作,以充分发挥储备粮对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管理,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中央和地方储备稻谷轮换出库。为稳定当前稻谷市场价格,促进产销区之间粮食的合理流通,要进一步加强对储备粮轮换的管理,除与加工企业已签订的长期供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外,在新粮收购期间要暂停各级储备稻谷轮换出库,有关部门和储备粮管理企业不得组织储备粮的集中拍卖,避免打压市场粮价,损害农民利益。粮食主销区也要从大局出发,坚决停止地方储备稻谷的集中轮换出库,为主产区腾出市场空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肃纪律,加强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新粮收购期间,要把各级储备粮是否集中销售出库、是否集中拍卖,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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