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不断
中国连云港 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逐渐活跃起来,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仅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2009年就接待了329人次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咨询。
借债还钱之所以形成纠纷,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忽视借款手续,或者借款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贪图借款利息高而导致纠纷发生。尤其是亲戚朋友间的借款,双方基于相互信任或顾及情面,往往口头约定而不写欠条,或者是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从而留下隐患。
为了借钱 亲朋反目
张老先生是一名企业离休干部,辛苦一辈子,回家后本该幸福安度晚年,却被民间借贷纠纷纠缠十年。
2000年,与张老先生有20年交情的朋友刘某找到他,称朋友卜某承包了一个修路工程,手头还差点钱,卜某愿出1毛5分利息借钱,借期一年。张某觉得利息比银行高,又是朋友出面,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将家里的积蓄,再加上儿女手中的4万元钱,另外又从亲戚处张罗7万元借给朋友。
当时对方打了借条,约定一年返本,季度付息。三个月后,卜某只付了7万元的借款利息。通过刘某到工地找到卜某,他声称工程正用钱,手头挺紧,过一阵子肯定给。就这样,卜某一拖再拖。让张老先生没想到的是,3年后,卜某的工程队破产了,仅有的几台货车和铲车被工程队的工人拖走了, 卜某没了踪影。张老先生只好找中间人刘某理论,却迟迟没能拿回借款。
眼看着多年的积蓄要打了水漂,不仅张老先生家人不满意,亲戚更是翻脸,关系一度僵化。借钱的人不讲信誉,自己不能骗人。为了尽快还上亲戚的钱,张老先生将自己的一处住房卖了,还上亲戚的7万元钱,又付了利息。后来,他将卜某告上法庭,最终要回7万元。正准备讨要余下的4万元,却听说借款人卜某去年死了。
约定不详 纠纷不断
2000年5月,做粮食生意的王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王某给张某写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由于王某一直在外边跑生意,很少回家,张某当时经济状况尚可,就一直没有催王某还钱。
2005年12月,张某急需用钱,就去找王某索要该借款,可王某先说时间太长记不得曾向张某借钱之事。等到张某拿出借条后,王某又说:“现在我经济非常紧张,没钱还你”。见此,张某表示“如果你5日之内不归还此款,我就到法院告你”,没想到王某却回答:“你爱告就告,反正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告了法院也不会判你一分钱的”。至今,王某也没有归还这笔借款。
据了解,因为是亲戚朋友关系,不少出借人碍于情面,只是与借款人口头约定,或是虽然打了借条,但由于约定不详,等到还钱时,往往会引发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高息诱惑 高风险相伴
赵某是一名木匠,几年来靠给人装修挣点钱。2007年,赵某的叔叔张口借5万元做生意,答应头一年每个月还本2000元,并付2毛5分利。由于双方是自家的叔侄,也没有写有关借据。一个月后,赵某收到叔叔返回的2000元钱和利息。可从第二个月开始,赵某的叔叔不再还钱。
后赵某多次讨要,叔叔总以做生意赔了,暂时没钱为由不还钱。无奈之下,赵某将叔叔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将其叔叔的一处住房判给了赵某。从此,叔侄不再来往。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相关资料显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大多数是图高于银行好几倍的利率。特别是随着人们家庭理财意识的增强,让钱“生”钱、保值增值、多得利息成了人们共同的想法。
对于一些期望高收益的人来说,民间借贷既可得到较高的利息,又不用操心,但高利率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高利率会增加借款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个体或小集体经营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弄不好就会出现亏损。如此一来,出借人的高息收益也就无从保障。还有个别利欲熏心的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东挪西借,拆东墙补西墙,用借来的钱胡作非为,债主追上门来便东躲西藏,最终逃之夭夭。
民间借贷权益咋维护
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值班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债权的规定,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第一,应有借款合同,也可以叫借据,为了避免日后纠纷无法举证,最好写下详细严谨的“借条”。在借条中载明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第三人保证或房产或土地作抵押并登记或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由贷款人占有或者到特定的机构办理质押手续。第三,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第四,借出的款项在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第五,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予保护。第六,在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催款并保存证据,或起诉、提起仲裁。不然,除非借款人自愿还款,法律不再支持贷款人要求偿还借款的请求。第七,借贷之前,必须要问明对方借款的实际用途,非法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实生活中,善良的人们在他人提出向你借钱时,不妨多留一个心眼:先要看对方有没有偿还能力,再要看对方平时为人,信誉如何。不要碍于面子,切忌不可盲目贪图高利息,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最后,法律人士提醒市民,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的情况发生,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