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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确定粮食流通监管 重点努力做好宏观调控

发布时间:2005-04-22

今年是河北省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第二年,为了进一步适应粮改形势的深化发展,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国家粮食局的安排和全省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的要求,今年,河北省将重点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努力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抓好粮食收购。由于从去年全省统一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改进服务方式,大力开展下乡设点收购,走村入户收购,同时大力开展订单收购和预约收购。二是认真搞好产量调查,在麦收前组织各市粮食局对今年的小麦产购销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掌握底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研究在企业改制以后,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实现形式,及时提供价格、供求方面的信息服务,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2、完成省级储备粮的库点招标和粮源采购工作。从去年10月份开始,省政府责成由省发改委牵头,先组织省储库点的招标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小麦产区的7个市充实10亿斤小麦库存。目前,库点招标工作的报名已经结束,正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招标文件,然后正式组织招标。北部5个市的省储库点招标工作将在下半年进行。
     3、做好省级储备食油的销售处理工作。今年3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对现有省级储备油尽快集中处理,按照减少财政补贴的原则,拟分两批采取公开拍卖的办法,确保尽快完成销售处理任务。
     4、出台《河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河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目前已经完成了《办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准备在4月28日的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印发各市征求意见,然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由法制办定稿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省长令的形式下发。
     5、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引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一视同仁,支持非国有粮食企业进入粮食收购市场,活跃粮食流通。对于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批,重点是把好关口,对购买陈化粮的企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全程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6、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待《河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出台以后,集中力量完成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二是制定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三是重点搞好对粮食收购、库存、政策用粮的监督检查。
     7、搞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今年粮食统计工作的重点,一是大力宣传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组织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抓好统计制度和统计软件的培训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分6期对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落实统计调查经费,保障各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加强统计分析,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的发展趋势,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五是强化依法统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统计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8、抓好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加强对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帮助搞好规划,拟在今年适当时间召开一次批发市场建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二是争取资金,有计划地进行扶持,三是发展期货,组织人员到郑州、广东、大连等地参观学习,举办几期粮食期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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