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3月12日发文粮价至少要高于种粮成本30%
发布时间:2010-03-17
越南消息,越南政府3月12日发文指导商品粮销售工作,以和谐解决农民和商品粮收购商的利益分配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各省市政府公布的粮价至少要高于种粮成本30%,粮商依此价格向农民收购粮食;各省粮食企业应按公布政府价格收购农民手中全部余粮。工贸部和农业部负责指导粮食协会和粮食企业落实文件精神。
据悉,至2月底,越南粮食协会已指导企业收储大米100万吨。3月上旬,统计的大米收储量超过5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