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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下大力做好依法监管粮食质量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05-09-16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赋予粮食行政部门新的法定监管职能,《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粮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发布,明确界定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湖北省粮食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质量监管的责任和义务,下大力做好依法监管粮食质量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明确粮食质量监管的职责,切实做好依法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政策明确粮食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三个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由于多种原因,粮食部门的执法体系还没有建立,当前必须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的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调查制度、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应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按要求建立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体系,定期发布粮食质量信息。要通过测报搞清县(市)稻谷品质总体状况,找到最适合本县(市)种植的优良品种,并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地发布品质测报信息,指导粮食品质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按市场要求种植,促进优良品种连片种植,推动粮食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促进粮食生产协调发展。
  三是健全粮食质检机构,加快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粮食质检机构是粮食部门实施粮食质量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质检机构今后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粮食主产县市和中心城市,要稳定和健全粮食质检机构,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协调,统筹解决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有关问题,为质检机构争取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为粮食质量监督服务。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管,积极参与市场粮油质量的监测。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协助做好储备粮的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军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对陈化粮实行全过程的严密监管,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粮油质量监测工作。要积极参与实施国家《食品放心工程》,参与“食品安全信誉”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放心粮油”活动,建立完善粮油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五是实施粮食出库检验制度,依法对出库粮食质量实施监督。要积极转变观念,面向社会实施对社会粮食质量的监管,本着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实施粮食销售出库为契机,切实把“三项”监管工作开展起来,开创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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