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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发布时间:2005-11-29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5〕31号)精神,省政府于11月28日召集省级有关部门通报全省大春粮食收购特别是稻谷最低价收购情况,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春粮食收购的有关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敖玉明主持了会议,省委农办、省人大农委、省政协农委、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粮食局局长李益良通报了全省大春粮食收购特别是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开始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入市收购。自9月26日稻谷最低价收购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级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政策执行较好、收购进度加快、市场粮价回升、种粮农民受益的明显成效。全省共有557家(其中,中储粮公司9家)指定企业执行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满足了农民售粮要求。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2个月来,托市效果十分明显。全省三等稻谷市场收购均价已由最低价收购政策实施前的0.65—0.71元/斤回升到每斤0.734元以上的水平,每斤回升了0.03~0.08元。市场粮价回升,农民售粮热情高涨,全省稻谷收购进度明显加快,截止11月26日,全省共计收购稻谷51亿斤,比去年同期多收7亿斤。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全省已收购稻谷23亿斤,农民因价格回升增加收入上亿元。
  省级有关部门对我省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省政府副秘书长敖玉明代表省政府在肯定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就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大春粮食收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粮食问题是社会敏感问题,搞好粮食收购是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农民增收的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二是执行政策要到位。要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都要认真执行好政策。
  三是收购资金要到位。各级农发行要按政策规定搞好收购资金供应,绝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粮食收购。
  四是服务工作要到位。特别是基层收购企业要合理设置收购网点,把服务工作做细,有始有终地搞好收购工作。
  省政府要求,对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紧急通知搞好粮食收购工作的情况,省级各部门要按条条进行督促,一抓到底,不能松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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