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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安排部署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粮油供应工作

发布时间:2005-12-05

近日,陕西省粮食局下发通知,对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粮油供应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通知》要求:
  一、精心组织粮源,确保市场供应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双节”粮油销售有利时机,及时指导和协调粮食企业组织货源,全面安排部署好粮油和粮油熟食品、复制品的销售工作。各粮食加工企业要按照市场需求,把握时机,合理安排好各类粮油产品的生产、加工,尤其要安排好系列小包装粮油产品和各类小杂粮的生产。各粮油经营企业和粮油店要加大各类粮油商品的货源组织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名优新特粮油商品和粮油熟食品的货源组织力度,做到货源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保证供应。
  二、认真做好政策性粮油供应工作
  一是认真安排好灾民的口粮供应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衔接,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救灾粮源,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灾民的口粮供应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工作。继续实行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的地区,要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保质保量及时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其他地区也要备足粮源,满足退耕还林地区群众购买口粮之需。三是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按属地关系对高等学校所需粮油实行定点直供,以保本微利,按批发价格结算” 的原则,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粮油供应工作。
  三、加强监管,确保上市粮油质量安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质监机构一定要落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油质量监管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规定,切实加强上市粮油质量检验工作,把好粮油制品进货关,坚决抵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进入流通渠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作贡献。各粮油加工企业要严把原料和出厂产品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采购,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各粮油经营企业和粮油零售店要对生产、经营的粮油商品和熟食品进行全面检查,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不采购和销售无QS标识的粮油商品。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尤其是被评为全国“放心粮油”“放心粮油店”的企业和粮油零售店要起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
  四、完善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西安、宝鸡、咸阳、铜川等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居民消费特点和市场粮油供应情况,合理设置供应网点,备足货源,保障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利用其良好信誉和网点优势,在一些大店、名店和骨干粮店开展粮油展销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大对国有粮油品牌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国有粮食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各粮油经销企业除继续开展电话预约、送粮油上门等传统便民服务活动外,还要积极主动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放心粮油进农村”等活动,在居民密集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社区、新建小区进行设点销售或流动销售,最大限度满足和方便群众生活需求。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双节”期间粮油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在“节日”期间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粮油经营户的商品库存、商品质量、店容店貌、服务措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要加大对粮油商品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入市场。还要积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粮油食品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严厉查处,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加强市场监测,保持信息畅通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动态,切实按照全国粮油市场监测工作会议和省粮食局有关文件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粮食市场动态信息。同时,要以学习贯彻《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地的粮食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好粮食应急保障的各项措施,确保“双节”期间市场供应不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还要安排好“双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专人,保证联系渠道的畅通,以确保“双节”期间粮油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各级粮食部门正在按照省粮食局的要求,积极做好“双节”期间粮油供应工作。其中,西安市直粮食系统组织上市总值约2.9亿元的粮油商品总量9000万公斤,其中面粉2160万公斤(其中小包装面粉69万袋),大米5785万公斤,食用油625万公斤,小杂粮220万公斤,各种粮油熟食品等约210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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