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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召开上海市粮食批发市场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5-01-05

上海市粮食局日前召开本市粮食批发市场工作会议。市经委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陈海刚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市粮食局副局长孟洪恩、夏伯锦和本市10家粮食批发市场负责人、市粮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等3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真新、江杨、大场、高湖、农中心等5家粮食批发市场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市粮食局对10家粮食批发市场进行“上海市粮食信息监测点”授牌。  

     陈海刚同志充分肯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在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2005年上海粮食批发市场新建、扩建和整合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市委、市政府的任务要求,粳米年交易量超过100万吨,占年消费量的50%,充分体现和发挥市场配置粮源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批发市场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在经营上有质有量、提质增量,在管理上提高水平、领头领先,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贯彻《条例》,依法经营。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市粮食批发市场要认真贯彻《条例》,努力成为贯彻条例、依法经营的示范,争取尽快达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法治市场、诚信市场、放心市场”的目标,走在全市商品批发市场的前列。 
 
     二是发展规模,吸纳更多粮商。粮食批发市场要发挥自身优势,在软硬件上齐发展,实现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交易规范化,促进吸纳更多粮源,体现上海粮食大平台作用。  

     三是信息集散,体现多流集聚。现代物流并非局限于简单的初级的实物流,而是信息流、资金流等的多流集聚。粮食批发市场可以在更有效、更安全的资金流和更快、更准确的信息流等方面作一些积极探索,提升市场的服务功能,为政府服务、为粮食主产区服务、为市民服务、为企业服务。 
 
     四是增加功能,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目前粮食市场基本还是初级农产品的粗放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流通影响、引导和促进生产;要加强开拓新的客商服务领域;要有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把经营好单个市场和形成市场联盟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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