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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局确定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6-02-15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和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各项政策法规,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为维护我省粮食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工作要点:2006年我省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实“五要”,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一、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
     已建立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市、县,工作重点要从体系建设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职能转变的迫切性和艰巨性,并结合当地实际,将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到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上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地方储备粮(包括省、市、县级储备粮,下同)。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春秋两季粮食库存大检查工作外,还要逐步加强日常检查,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逐步掌握全社会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届时,省局将结合各市自查情况,组织交叉检查或抽查等形式,切实摸清粮食库存。今年,省局还将按照《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对省储备粮储存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储存企业承储资格、省储备粮油轮换、安全储粮、制度规范执行等情况。各市也要根据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各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三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状况,建立原粮质量档案。
     四要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去年全省共办理和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证1400余份。今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要符合收购资格条件,不论企业性质,必须按规定发放收购资格许可证,并加强监管。对没有取得收购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将实施依法查处。
     五要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对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管是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难点。各地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宣传和企业摸底工作,这是做好粮食流通统计监管工作的基础。今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管工作要逐步规范。
     六要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各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重大的、影响面大的案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反映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二、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局将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跨市行政执法交叉调研和行政执法案例调研,或组织行政执法骨干到省外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案例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外省工作经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
     今年监督检查体系框架建设的重点是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为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证。去年已有5市、10县成立了监督检查内设机构,有的还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这是一个可喜的开端。没有成立机构的市、县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宣传《条例》规定,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快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今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各市在年底前必须全部成立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县级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个别县没有设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取得行政执法的委托资格。
     四、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
     为适应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忌违规执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省局还将组织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省局还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案例培训,请专家讲解实际执法过程中注意事项,分析和剖析具体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大力提倡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三是要继续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和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省局将在上半年举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电视知识竞赛,旨在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社会认知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四是省局将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统一制作胸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服装,佩戴胸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配备执法用车、摄像、照相等专用设备,做到执法有据,处罚有据,确保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五、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今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总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省局也将在今年陆续出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配套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各项规章制度要细化,具备可操作性,突出依法管粮。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意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积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和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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