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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出口政策

发布时间:2010-04-09

大米

大米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国家对大米实行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国营贸易管理,即只有中粮集团和吉粮集团具有大米出口经营权,有资格对外签约,且通关时需提交出口配额许可证。

2008年至今,国家对出口大米的政策有过 三次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对大米征收5%的出口暂定关税。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 日,降低对大米的出口暂定关税,征收3%的出口暂定关税。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大米的出口暂定关税。

玉米

玉米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国家对玉米实行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国营贸易管理,即出口玉米须由国家指定经营、并提交出口配额许可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1月30日,对玉米征收5%的出口暂定关税。自2008年12月1日以来,取消对玉米的出口暂定关税。

大豆

大豆是东北地区主要出口大宗农产品,不属于 国家限制出口货物。

大连口岸出口的大豆主要有黄大豆、黑大豆、 青大豆等品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 2009年6月30日,对大豆征收5%的出口暂定关税。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大豆的出口暂定关税。

其他豆类及杂粮

芸豆、红豆、绿豆均是世界上重要的食用豆类 作物,不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主要消费范围遍及世界各大洲。我国是世界芸豆主要生产和贸易国,大连口岸主要出口白芸豆、黑芸豆、红芸豆、奶花芸豆等品 种,其他常见出口杂粮还有高粱、荞麦、小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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