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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启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6-06-05

2006年是山东省粮食局确定的粮食行政执法年。5月26日,山东省暨济南市粮食局在泉城广场隆重举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管粮,服务百姓。副省长张昭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同生、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何建平、济南市政府副市长刘善鹏以及省市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省粮油集团总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由省粮食局局长邹大民主持,刘善鹏副市长代表市政府讲话,省粮食局孟庆秀副局长对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粮食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张昭福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启动仪式结束后,省市领导同志参观了宣传活动的现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现今粮食流通领域的重要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全省各级粮食部门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依法管粮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全部获得执法主体地位;《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安全预案》、《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配套规章相继发布实施;地方储备粮规模大幅增加,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粮食统计网络已初步形成;粮食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全省877名同志通过国家局和省局的培训考核,获得持证上岗执法资格。全省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3194个,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3025家,查处非法粮食经营案件323起。

        张昭福副省长强调,粮食行政执法是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到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能力,为粮食生产流通和广大群众服好务,确保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同日,全省其他16市,140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粮食执法现场宣传活动。大众日报,省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连续4天对粮食执法工作进行了宣传报导,为推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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