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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粮食局长聚首长沙共商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6-06-07

应湖南省粮食局邀请,中部6省及北京、吉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6个相关产销衔接省(市、区)粮食局长于2006年5月11日在长沙召开了协作座谈会。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同志到会指导,湖南省粮食局局长王柏林同志主持会议。会议遵循党和国家对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国家粮食局的总体部署,就粮食行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形成了共识。

        会议认为,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粮食工作的根本任务。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新形势下:

        一是要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坚持优质优价,调动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稳固与农户的购销关系。引导和扶持种粮大户协会、稻米加工协会、粮食综合服务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加强优质稻基地建设。

        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做好粮食最低价收购工作。认真总结去年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的经验,积极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和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农民余粮收购和国家政策执行到位,稳定粮食生产。

        三是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和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粮食物流,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系统,减少粮食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粮油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提高粮食加工转化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创新和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实现粮食流通业对种粮农民的反哺。

        四是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保障农村储粮安全。发挥行业优势,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户科学储粮试点示范,提高农户储粮水平,减少产后损失。

        会议讨论了加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问题。一是要争取农业产业化政策。建议在中部地区增设粮食产业化发展基金。二是要切实帮助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比照国家级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粮食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三是争取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辟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争取免收粮食运输过路过桥费。建议国家粮食局应有机构、有专人负责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并牵头认定“粮食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授权省市粮食局认定粮食产业化省市重点龙头企业。

        会议提出,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完善粮食产销区协作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原则,实现产销区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粮食的产销平衡。

        一是明确产销衔接主体。各级粮食批发市场、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年经销量在10万吨以上的粮食经销商(含个体)等4种主体可享受产销衔接政策。

        二是平衡产销区利益关系。国家应根据粮食产销区财力与调拨情况,采取国家全额支付或中央与主销区共同支付的办法,相应增减粮食主销区和主产区原承担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额度。

        三是由中央和有关省建立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价格风险基金(或从现有风险金切块),用以保证履约。

        四是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开展政策性粮食的购销协作。销区地方储备粮可委托有协作关系的产区对口粮食企业实行部分代购、代储。鼓励销区定点采购、轮入,经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由有协作关系的产区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协助组织招标采购。鼓励产区企业到销区办窗口或加工企业,选择由双方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信誉的企业,为销区政府承储动态储备粮。

        五是国家应支持粮食主产区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由国家提出地方储备建议数并予贴息。

        会议建议,国家粮食局和中央应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妥善解决粮食主产区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理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

        一是对已经清理认定并已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统一作为贷款呆账一次性核销或逐年核销。

        二是增加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或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市配套部分,帮助粮食主产区补助支付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支出和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逐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本金。

        三是明确粮食企业经营性财务挂帐政策,采取逐步核销、实行停息或“打包”了断,彻底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包袱。

        四是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或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粮食企业改革成本缺口和遗留问题。

        五是明确统一粮食税费免交政策。对改制后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5-10年,并明确对地方粮食企业近两年上交的所有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返回粮食企业用于弥补改革改制的欠账和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六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完善国家粮食局的职能职责,并发文要求各省比照办理。尤其要从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角度,对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储粮系统的关系及管理范畴、粮食行政执法中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关系协调进行明确界定。七是适时开展对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推进粮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解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经费问题,应做到“两个确保,一个弥补”,即确保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确保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社会统计等职能的相关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中一些不可预计经费,则实行执法罚没款返还弥补。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对会议的成功召开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中部6省及相关产销衔接省围绕粮食行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主题进行了很好的座谈和交流,也对粮食部门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些建议和思路有内容,有深度,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并强调要求,各省(市、区)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做好各方面的粮食工作,当前特别要做好七个方面具体工作:一是做好夏粮收购和最低价收购准备工作,抓紧落实仓库维修资金并准备好仓容设施。二是做好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各地的粮食产业化和粮食物流规划。四是做好科技宣传周农村科学储粮宣传工作;五是切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开展农户科学储粮示范试点,提高农村储粮水平。六是认真做好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议准备。七是中部六省粮食主产区特别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中部崛起的文件精神,抓住机遇,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步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好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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