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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6-10-25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广东按照“分级负责、市县为主,政企分开、重组转制,有进有退、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了国有粮食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重组取得了较大进展,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一、改革的进展情况   

        2003年,省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并召开全省会议部署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根据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责任书》,要求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当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粮食流通新体系。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实行政企分开,使国有粮食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改革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逐步转向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以及粮食市场调控和管理,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逐步实行代理制,储备粮购销价差亏损由各级财政负责。各市、县原则上重组一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当地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国有粮食企业要尽快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产权多元化的独立市场主体。按照上述原则,全省重新组建作为政府调控载体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粮食有限公司170家,关闭、停产企业803家,改组为国有参股或其他股份制企业和依法破产企业395家。    

        (二)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新型的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确保满足农村粮食收购、城市粮油供应、粮食应急等政府调控需要的前提下,各地以储备粮库、军粮供应网点、加工设施等优质资产为基础,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了大范围布局调整和结构重组。同时,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全面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彻底打破计划经济时期“一镇一所”的传统组织结构,促进资源向骨干优势企业聚集,建立新型的国有粮食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和整体效能,将小型不具竞争力的粮食企业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目前,全省基本完成企业布局调整和职工安置。国有粮食企业从2001年底2385家减少至2005年约1000家。     

        (三)落实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粮食企业“老粮、老人、老帐”问题。一是提前处理超期库存粮食。在全面实施企业改革前,2000年省政府安排3.8亿元,市县安排1.8亿元,合计5.6亿元,统一处理超期库存粮食近100万吨(贸易粮)。二是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安置。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整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的劳动关系,企业用工和职工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为原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补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费,离退休和下岗失业职工也纳入当地社保体系。为此,各地通过“省补助一点、市县财政安排一点、资产变现解决一点”,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省政府从省级财政安排了5.6亿元,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经济欠发达市企业的职工安置按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三个档次给予专项补助。全省分流安置职工6万多人,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费用近15亿元。三是做好粮食财务政策性挂帐的审计和消化工作。经审计确认,全省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产生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11.84亿元。2005年,全省基本完成挂帐剥离。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用于帮助困难市县消化挂帐,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消化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及利息责任书》。    

         (四)国有粮食企业素质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一是新重组企业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改善,资产负债率比2001年平均水平下降了12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员工素质显著提高。企业职工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趋势,与2001年底相比,平均年龄下降了9.4岁,大专以上学历比例提高了18.3个百分点,平均收入提高38.8%。三是企业经营效益逐年改善。2004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亏损2.8亿元,比全面启动改革的2003年减少55%;2005年又比上年减亏2.4亿元,减幅为85%。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取得大的进展。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大多为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结构单一,难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未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不少新重组的国有粮食企业仍沿用过去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方式,很大程度上只是“换牌子”,并没有真正转换经营机制。    

        (三)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未彻底消化。解决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虽然已经启动,但尚未彻底解决,经济落后地区困难较大。    

        (四)企业税负政策不统一。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的税负不一致,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不能享受中央直属企业的国家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着力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从事粮食经营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方式,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长期资不抵债,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关闭、拍卖、破产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退出,集中发展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   

        (二)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调整后重新组建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理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面向市场要效益的观念,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要应用现代经济理论、科技手段、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管理。要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实行全新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长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全方位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一是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保证产业发展的有序和协调。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二是要大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发展粮食商品生产基地,实现拉动整个产业链更加高效地发展。三是要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粮食经济的贡献率,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保卫生的新型粮食工业化道路。通过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四是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集团化经营,不断做强做大国有粮食企业。五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地推动粮食现代物流园、工业园的规划建设。    

        (四)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粮食政策性业务运行机制,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强化政府在粮食流通监管、市场调控、产业指导、行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彻底革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粮食储备业务。加快粮食流通法制建设,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消除影响粮食正常流通的体制性障碍,统一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税负,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五)彻底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把经审计认定,从国有粮食企业剥离出来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由县以上(含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照事权与责任相一致和“分清责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统筹消化。鉴于地方购销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是国家确定的政策,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建议中央财政对地方购销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挂帐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对经审计认定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占用农发行以外的贷款进行剥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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