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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近期布置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粮油及粮食复制品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06-12-27

福建省粮食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74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06]94号)精神,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一次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范围:全省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厂)、粮食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站(点)。

       检查内容:企业原料、商品来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

       检查方法:本次专项检查由各设区的市粮食局自行组织,选派熟悉粮油工业、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以感官检验和理化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粮食加工、批发、销售企业和军供网点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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