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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0-05-25

      国家发改委22日在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把握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规律,完善价格信息系统,掌握生产量、交易量、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具体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及时上 报,坚决预防和制止“游资”投机炒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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