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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临储玉米新规 色变粒可正常收购

发布时间:2012-12-31

   近日,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黑龙江省2012年产玉米降水后出现的色变粒不属于不完善粒,可按正常玉米进行收购。

   2012年黑龙江省部分玉米降水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色变粒,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组织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色变粒玉米不影响容重等级,且营养成分、卫生安全、储存品质等指标均正常,也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储存,不属于不完善粒,可按正常玉米进行收购。

  据悉,此项政策仅限于这次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属于一次性临时政策。对于其他原因造成不完善粒超标的玉米,不得列入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中的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生霉粒、热损伤粒等不完善粒指标,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质价政策。

  据相关新闻,12月27日,黑龙江省粮食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秋粮收购工作,黑龙江省粮食局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在会上强调,当前正值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指导农民卖粮。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农村各种集市散发广告、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包括国家近期出台的我省玉米降水后出现的色变粒不属于不完善粒,可按正常玉米进行收购的政策。要扩大宣传覆盖面,主动与乡镇政府、村组织和基层干部取得联系,通过办班、讲座等方式,帮助农民进一步了解粮食市场形势、购销价格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将粮食销售的自主权、主动权交给农民,将国家惠农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快收粮、收好粮。要明确工作思路,特别是后期农民集中出售高水分粮食,要提前制定出收储、烘干具体工作方案;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包干负责,帮助企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指导企业按预计收购数量合理安排烘干进度,把潮粮干燥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原始水份玉米在4月10日前处理完,大豆晾晒在4月10日前结束,水稻在5月10日前处理完;广泛开展“三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设施服务,指导农民适时适价出售余粮。

  三、大力开展“丰仓增效”活动,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抓住元旦后春节前农民集中卖粮的有利时机,坚持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购销同步推进、尽最大努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争取多收粮、收好粮。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标准,严格界定色变粒与热损伤粒等其他不完善粒的区别,对农民送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政策性粮食不拒收、不限收、应收尽收,并加强监测,防止坏粮;抓好各种展会已签订合同的履约,适时入市收购粮食,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四、提高收购工作效率,增强为农服务意识。要指导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认真遵守国家质价政策,挂牌敞开收购。提高收购效率,快接快卸,多开头、不压车,对农民送交的粮食当日送当日收、不过夜,加快库内整理、烘干、固定形态速度,减少场地占用,增加周转批次。延长收购工作时间、简化收购手续,为农民卖粮提供各种方便,把国家规定的“五要五不准”落到实处。

  五、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特别是与当地中储粮直属企业搞好协调,坚决杜绝因库点少、农民卖粮不方便和粮食接收有困难的问题。严格执行省下达的露天坐囤计划,坐囤费用由实际存储库点包干使用,并记入粮食库存成本,资金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各地设专户核算。露天储粮设施拆除后,石料、钢材等可再利用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今后使用。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过程中,要摸清情况,要研究问题,要有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对不能协调解决的难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一手抓粮食收购,一手抓监督检查,按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整个收购工作全过程,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和稳定工作,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各地市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局长、省粮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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