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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转基因粮食加工品均需明确标注

发布时间:2014-04-18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整治,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违法标注功效成分以及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被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粮食加工品均需明确标注,监管人员将重点整治未标注“转基因××”,“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的粮食加工品。同时,对需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未明确标注的粮食加工品也将重点查处。

  在食用植物油方面,未注明产品原料生产国名,未在食品标签中标明“压榨”、“浸出”等加工工艺,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的产品都将被重点整治。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将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经营者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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