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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93家米企获专用商标

发布时间:2015-11-05

    目前,五常市地域内已有93家大米生产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的组织对该商标享有专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未获得“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产地证明商标使用权的产品,不得使用 “五常大米”名称。消费者在购买“五常大米”时,要看清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五常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地证明商标和防伪码,两种标志至少要有一种,如果没有须谨慎购买。

    同时,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获得“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的产品,公示在“五常臻米网”上,消费者可输入生产企业名称,便可查询所要购买的大米是否为正宗“五常大米”。

    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厂址在五常地域内的生产企业并不代表其生产的产品就是“五常大米”,一些标注“五常特产”等字样的大米如果没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产地证明商标也不能保证其产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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