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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出台《直属库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6-02-18

直属库经营管理规范运行权力清单(试行)

名称

概念

责任主体

运行程序

定点权

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租仓收储等库点的选定

分公司

(一)直属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总公司、分公司确定的定点标准,遴选推荐收储库点名单,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审核后上报。直属库负责人在申报 资料上签字背书。(二)分公司对直属库推荐收储库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各库点设施、消防、资信等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由现场确认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背 书。分公司现场复核后,商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委托、租仓、露天储粮等收储库点名单,予以公示并向总公司报备。

贷款权

直属库(法人)申请使用贷款和设立账户的权力

直属库

(一)直属库按照总公司、分公司下达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文件,在当地农发行申请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包括轮换、贸易经营、基建投资等贷款申请,必须报分公司 前置审批,经批准后直属库向指定银行或总公司资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必须按申请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直属库贷款申请的条件、限额、期限等由分公司 制定。分库不得自行或以直属库名义申请贷款。(二)禁止直属库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进行融资借贷。(三)直属库除按规定开设政策性资金收支 户头和非政策性资金户头外,需增加其它账户必须报分公司批准,同时报总公司备案。

定价权

直属库轮换和贸易经营交易价格浮动区间的审定以及执行国家政策性收购价格

直属库

(一)分公司根据阶段性粮油市场价格趋势,研究确定各库分品种的阶段性购销经营价格区间。(二)直属库根据分公司确定的分品种价格区间,集体研究粮油购销 经营价格,将拟执行购销价格(含相关费用)及合同报分公司前置审批。经审批的合同,直属库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须向分公司说明情况,经分 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三)直属库在政策性收购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分公司对增(扣)价、增(扣)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赊销预付权

直属库轮换和贸易经营以预付或赊销方式开展业务的审批权

分公司

(一)预付业务的审批。从严控制直属库以预付方式开展业务(临储和托市粮油收购铺底资金除外)。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资金的,由分公司在已公布的限额之内审 批,向总公司报备。(二)赊销业务的审批。分公司每年公布直属库赊销客户名单、赊销条件、赊销限额、赊销期限等规定,赊销合同由分公司一事一批。直属库严 格执行分公司赊销政策规定,分公司动态跟踪监控。

投资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企业设立等管理事项

总公司
分公司

(一)总公司统一管理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设立撤并等事项。总公司负责审批:直属库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下同)以上项目的立项;部分 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相应投资额度划分按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别重要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和组织招标;企业的设立、增减资、撤销和并购。(二)分 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大修维护等项目。分公司负责审批:直属库固定资产投资估算5万元至50万元项目的立项;部分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 步设计(相应投资额度划分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一般基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和组织招标;辖区内固定资产的大修维护等。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直属库自主实 施。

物资采购权

物资采购的目录制定、采购招标、审核等管理权限

总公司
分公司

(一)总公司制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可由直属库自行采购或由分公司确定采购权限。(二)集中采 购目录中属总公司管理的品种,单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组织招标或委托分公司招标;属分公司管理的品种,单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 分公司组织招标;单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内的,由直属库按照总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采购。采购程序、交易审核、合同签订等按总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

资产处置权

直属库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转让股权的管理权限

总公司

(一)固定资产转让。直属库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单批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或转让土地、仓房、生产车间、办公楼等主要生产设施使用权的,须报总公司审 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审批。转让固定资产,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将资产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备案后进行处置。转让固定资产评估值100万 元以上的,须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300万元以上的,须由总公司组织在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二)股权转让。直属库转让企业股 权,须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报总公司审批后,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三)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系统内企业之间符合国资委政策要求 的固定资产(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须报总公司审批。与系统外国有企业进行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的,经总公司审核并报上级国资委审批。

用人权

直属库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和员工录用

分公司
直属库

(一)直属库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总公司批复的“三定”方案规定职数,参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直属库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履 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任职等程序。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应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遵守任职回避制度。直属库中层干部任职前报分公司备案,其 中财务科长由分公司直接委派或在任职前报分公司审批。(二)直属库录用员工(季节性临时用工除外),由分公司党组按照总公司批复的直属库“三定”方案统一 组织招聘和审批。直属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入和录用员工。

收入分配权

直属库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奖金)的分配、职工薪酬调整和相关福利保障的确定

直属库

(一)直属库根据分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库内业绩考核结果,研究提出职工薪酬调整意见和年度工资分配方案,报分公司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直属库领导班子人员工资水平由分公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直属库不得自行决定。(二)直属库要依法依规落实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加班、休 假、福利和劳动保障等待遇。

担保权

以库存粮油(含储存在本库、分库及委托、租赁库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为政府、其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提供担保

总公司

未经总公司授权或审批,分公司、直属库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来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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