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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超标小麦收购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28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小麦收获期间,我市部分乡镇遭受连续阴雨天气,小麦质量受到影响,部分小麦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0号)等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今年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超标小麦的界定及收购、处置时间和区域

  本通知所指超标小麦,是指在2018年夏粮收购期间,按国家标准(GB1351)检测真菌毒素(必检指标)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

  组织收购超标小麦的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执行区域为我市存在超标小麦的乡镇。超标小麦处置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原则

  超标小麦按照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政府负责制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定点收购、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超标小麦收购处置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超标小麦收购、储存、处置、监管等环节的责任和部门职责,及时掌握超标小麦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切实做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

  三、超标小麦收购方式

  在市政府的组织下,由市粮食、财政和农发行按照“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自担风险”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选定河南邓州六和饲料有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2家饲料加工企业为收购主体,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及时开展超标小麦市场化收购。定点收购处置企业选定后报所在省辖市粮食局、财政局和农发行审核,并报省粮食局、财政厅和农发行备案。

  四、超标小麦处置要求

  超标小麦由定点收购处置企业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等规定处置: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

  五、财政补助和信贷支持

  (一)省财政将结合县级财政超标小麦收购处置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市政府结合实际,对超标小麦定点收购处置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吨40元。

  (二)超标小麦收购资金由农发行通过发放贷款提供。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严格实行封闭运行管理。财政补助资金优先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六、工作职责及保障措施

  (一)超标小麦定点收购处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收购超标小麦的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安全、规范处置负主体责任。凡发现虚报冒领、改变用途、进入口粮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政府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属地监管责任制。市粮食部门负责超标小麦收购处置的全程监管,建立严格的可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食品和饲料的监管职责。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舆情。



  2018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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