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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农业被追缴所得税及滞纳金3.06亿

发布时间:2018-1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荒”)9月2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补缴2016、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3.06亿元。


    同时,根据香坊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决定从2018年9月28日起冻结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营业室的存款9亿元。


    10月11日,经济观察报致电黑龙江省税务局询问北大荒是否已经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税务部门征缴税款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征缴。由于此项工作尚未完结,追缴此前两年税款的相关原因不便回答。


    北大荒10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前述银行被税务部门冻结的3个账户已经解冻。根据此前9月29日公告,公司将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积极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


    10月10日至12日,记者多次致电北大荒董秘办公室及官网公布电话,询问补缴税款相关事宜,但上述两部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不过,北大荒在公告中表示,其提起行政复议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等的相关规定。北京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认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认定问题,很有可能成为后续进行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企业和税务机关的主要争议点。


    北大荒是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8年注册成立,2002年在上交易所挂牌交易,当时被称为“中国农业第一股”。


    官网显示,截至2017年末,北大荒资产总额76.47亿元,主要从事土地发包经营;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和销售;尿素的生产、销售;与种植业生产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等;化肥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及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根据香坊区税务局通知,此次被追缴税款年份为2016年和2017年。根据公司财报,北大荒2016年利润总额为7.14亿元,缴税金额分别为62.75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7.63亿元,缴税金额为14.4万元。而在2015年,北大荒利润总额6.73亿元的情况下,缴税逾千万元。


    2002年上市以来,北大荒的主营业务一路变化。记者梳理年报发现,直到2014年,其业务尚以农产品、种植业、机械、房地产等为主。到了2015年,北大荒开始涉足土地发包经营。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北大荒的年报中排在第一介绍的业务均为土地(耕地)发包。也就是在这项业务风生水起的两年,税务部门的一纸通知书到来了。


    香坊区税务局下发的通知书中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 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18亿元、滞纳金0.28亿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1.43亿元、滞纳金0.18亿元。


    王亮认为,虽然此次北大荒公司被追缴企业所得税事件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有限,但从香坊区税务局此次出具的法律文书中引用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等法律依据来分析,企业和税务部门对于北大荒公司近年来从事的耕地发包业务及农产品销售业务的实际业务内容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认定问题,很有可能成为后续进行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企业和税务机关的主要争议点。


    “税务局之所以会引用779号文,是因为税务部门不认为公司的部分收入符合’土地承包费’形式收入,从而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王亮告诉经济观察报。


    北大荒的回应似乎印证了其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不同理解。公司9月29日公告中称,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 公告》([2011]48号)等相关规定,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积极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


    截至10月12日,北大荒尚未回应事情进展,外界唯一能看到的进展是,公司被税务部门冻结的3个银行账户已经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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