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

发布时间:2005-06-0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农业生产形势很好,夏粮丰收在望,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通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掌握粮源,充实库存,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要根据今年夏粮生产和收购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对夏粮收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夏粮收购,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力争多掌握粮源。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入市资格审核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各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搞好服务。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当前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仓储设施、收购网点、人员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争取多掌握粮源,增强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政策,积极按市场价格收购,并坚持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对于按“订单”收购的粮食,要严格履行合同,提高订单收购的履约率。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农民售粮。
 
  三、积极做好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工作。各级农发行要认真开展夏粮收购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收购信贷资金的预测和调度,积极做好夏粮收购信贷资金的供应工作。对于收购新粮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要按计划保证资金供应。对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等自主经营、入市收购粮食的,农发行要按照相关贷款办法的规定和市场粮价水平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四、继续加强市场调控,努力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夏粮上市期间,由于市场粮源增加较多,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的可能性增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一是要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做好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形成合理、稳定的价格预期。二是在夏粮收购期间要暂停中央和地方储备小麦的轮出。三是继续积极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四是要帮助和指导企业正确决策,在夏粮收购期间适当控制库存陈粮的销售节奏,停止库存粮的集中拍卖,避免大量集中出库导致价格大幅下跌,损害农民利益。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为保证夏粮收购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和农户,检查指导收购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政策文件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