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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粮食调控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为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粮食调控业务就是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
贷款对象:
凡是通过招标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调控业务的企业,均属于粮食调控贷款对象。企业原则上是接受中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接受地市级(含)以下人民政府委托从事粮食调控业务,所需资金需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应事先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同意。
贷款用途:
1.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或为掌握粮源,增强调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
2.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
3.政府为完成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政策性任务,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资金需要。
4.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1.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确认的贷款资格。
2.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文件或相关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并落实购进粮食的贷款利息、企业相关费用及销售价差补贴资金来源。
3.借款人已承借的粮食调控贷款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或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
贷款期限:
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政府调控粮食购销计划和粮食经营周期确定,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或多次办理展期。
贷款利率:
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展期)的,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贷款方式:
粮食调控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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