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黑龙江省要求对水稻、玉米、大豆价格进行严密监控

发布时间:2010-11-23

     今日,做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该局要求当地大型重点企业(包括有关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农垦企业和省级粮食企业集团)对收购进度实行单独报送制度,对主要粮食品种主产县实行收购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

     黑龙江省各地大型重点粮食企业要认真做好秋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工作,对在本地注册的中粮、华粮、中纺等中直单位所属企业、外资企业、农垦总局直属企业及各分局和省级粮食企业集团粮食收购情况单独统计,单独报送。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尽快将辖区内上述大型重点企业基本信息上报黑龙江省局调控处,并从2010年11月21日起在上报常规《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时,将确定的大型重点企业收购明细一并提报。《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第一期“本期收购量”是指企业累计收购量,之后正常填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健全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粮油品种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粮油价格监测周报和大米市场监测旬报告制度。在秋粮收购期间对水稻、玉米、大豆主产县实行收购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各市(地)及农垦总局粮食局要对每个品种选择一个主产县(分局)作为收购价格监测点,从2010年11月21日起,在每个工作日15时前,将本辖区监测点的有关信息上报省局调控处。未确定为重点监测点的县市也要密切关注本地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价格水平日变动超过3%,应立即启动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行业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