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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粮食企业和油企不得哄抬物价

发布时间:2010-11-28

      发展改革委26日要求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的工作。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 合理安排检修,确保成品油的供应;煤炭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煤炭特别是电煤价格;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限定,自觉维护市场收购秩 序,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做到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 牟取暴利。

     发展改革委26日表示要查处部分地区加油站超价销售或变相涨价价格违法行为。此前,发展改革委曝光6家地方炼油企业、两大石油巨头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在对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山西等地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国家发改委发现,四川西昌市月苑加油站等10家加油站,利用短缺 数量、虚开发票等手段,超价或变相超价。其中,一家加油站每公升柴油的售价,比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6.55元高出2.45元人民币。

      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上述加油站立即整改,停止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这是本周国家发改委第二次公布柴油价格违法案件。根据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的消息,至少有9家擅自提高柴油价格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遭到惩罚。违法者除被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还面临最高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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