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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与新农保合并成“一卡通”

发布时间:2009-10-10

  组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本报讯 (记者 罗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城乡居民跨区参保就医“一卡通”又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今年开始,全市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保)将合并,组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两医保统一名称机构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市在2008年10月启动试点的一项医保制度,因其制度设计中就涵盖了城市和农村,因此也被称为“全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制订与实施都早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由于这个保险只针对农村居民,到目前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重合。

  市政府《意见》,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有利于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医疗保障水平、整合公共管理资源。

  《意见》要求,两个医保,在名称上将统一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整合中,保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原市、区县(自治县)“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

  待遇与报销不受影响

  原本是两个不同的医疗保险,机构调整了,名称也变了,两类保险的参保居民待遇、医疗费报销会不会受影响呢?

  《意见》说,整合后,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意见》还要求,调整过程中移交的文件档案、表证账册、经办管理的软硬件和数据等材料和物品要登记造册,签字验收,确保完整和统一,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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