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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1-04-24

     为了扭转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的规模小、布局散和经营机制不活、资产状况差、盈利能力低、竞争能力不强等现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黑龙江省制定出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本着适应粮食生产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需要,整合资源、减少布点,精干主体,加强重点,推进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优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通过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优化布局调整来整合企业资源,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和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本次布局调整原则上每个县(市)必须打造1户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粮大县可适当增加2--3户。

    该意见确定了构建以规划建设的10个左右年粮食发运能力100万吨以上大型控制性综合粮食产业园区为龙头、以30个年发运能力50万吨以上的大型粮食集散中心为支撑、以60个收储能力在20万吨以上的主产区中心粮库为骨干、以一批收纳库为基础的新型粮食购销和仓储物流网络体系的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体格局。

    今后骨干企业必须具备交通便利、中转能力强,在区域内场地面积较大且有扩展空间,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仓容能力大,企业经营状况好、管理水平较高这些基本条件。

    对未被确定为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周边粮源充裕、具有一定收储能力的企业,可以作为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附属收储点。

    对规模小、资产质量差、没有区位优势,在粮食流通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可兼并重组,也可经省批准采取拍卖、破产和租赁经营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

    对位于主城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在保证功能不变、规模不减,设施提升的前提下,可实行退城进郊。

    黑龙江省按照要求,各县(市)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设施、经营、人员、负债等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在4月末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全省。力争经过3--5年努力,将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现在的579户整合到200户左右,实现由拥有企业数量向拥有优势企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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