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发布时间:2009-11-11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10日电 党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高度重视。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也作出指示,肯定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
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在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讲话中说,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抓住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机遇,总结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经验,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