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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喂猪可罚款五万元

发布时间:2009-11-12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穿上假冒的无公害蔬菜“马甲”进入市场销售、给猪吃“瘦肉精”忽悠消费者的,都要受到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对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屠宰场售卖“毒猪肉”等行为有了更具体的处罚标准。

  根据《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没有经过无公害蔬菜认证假冒无公害蔬菜销售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违法销售蔬菜(含已出售和未出售的)货值金额0.5倍至1倍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销售蔬菜(含已出售和未出售的)货值金额2倍至3倍罚款。

  一些养殖户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对此,南昌市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的,没收违禁药物,对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在4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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