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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11-30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五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立法工作情况。委员会认真贯彻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深刻领会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思想,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由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提请和初审的法规有14项。委员会明确分工,加强调查研究,把着力点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切实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初审工作,保证各项法规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配套细则制订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监督工作,对1991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政府需制定的相关配套细则、规章和技术规范进行了梳理,对尚未制定的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对2005年省政府制订的种畜管理办法、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提出了审查意见,并会同有关委员会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条款予以修改。此外,委员会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做好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先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10件法律草案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时综合上报修改意见。还受委托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试拟稿。
    (二)法律监督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本届的监督重点之一,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委员会把协助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放在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精心组织,确保每次检查顺利进行。2003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2004年委员会配合常委会开展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接着又连续三年受常委会委托进行跟踪督查。省人大常委会对每次执法检查、督查情况都进行了专题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以文件的形式反馈省政府整改。省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关于抓紧对环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改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农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三)工作监督情况。委员会结合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省委“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决策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2003年,先后赴全省11个市和24个县(市、区)及省级9个厅局进行调研,形成了一个翔实的调查报告,为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生态省建设和作出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提供情况和意见。二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委员会走访联系厅局,听取有关情况,把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等,纳入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各级政府抓落实。三是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针对我省耕地资源面临严峻形势,委员会对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书面述职评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专题听取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改进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检查提出的6条建议,认真督促省政府做好整改工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全省滩涂围垦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就我省围垦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和意见,供省政府研究和决策时参考。2005年,禽流感疫情在全国各地频发的严峻形势下,对我省的防控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充分肯定各级政府综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成效,同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和完善动物检疫及监督体系建设;加快畜禽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做好防控工作。并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家禽养殖、加工等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保护,帮助渡过难关,推进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通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情况以及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农业“减量增效”等专题调研,加强监督,推动政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出台农业“减量增效”工作等政策文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开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等调研工作;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对太湖流域污染防治的采访工作。
    (四)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情况。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7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建议17件。这些议案和建议集中反映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保障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落实,委员会一方面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和相关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另一方面,走访领衔代表,与代表进行沟通,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的面商率和解决率。如郑雪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温州生态园建设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后,我们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专程赴温州,听取温州市人大、市政府和领衔代表的意见,提出办理的建议和意见。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进行了认真的起草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使我省生态园建设立法有了新的突破。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7件议案中,11件议案所提的8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五)自身建设情况。五年来,委员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健全委员会理论和法律学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使职责的水平。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订议事规则,提高办事效能。在履行职责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三是求真务实,抓好效能建设。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的观念,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绩效。四是加强与市县人大相应专工委的联系交流,重视发挥市县人大在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中的支持、配合作用,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五是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办好省人大第38期干部培训班;结合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举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努力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
    二、五年工作主要特点
    回顾总结五年工作,委员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中心任务,在立法和监督中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注重实践探索,不断开拓促创新。五年来,根据浙江实际,委员会积极推进创新工作,从立法、监督、调查研究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收到了积极成效。一是推进立法创新。为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建设“法治浙江”的迫切需要,积极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改过去单一由政府部门起草,为委员会牵头起草,并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同时,在法规提请程序上,改过去通常由政府提请为委员会直接提请。这样做,不但可以促进公正立法、民主立法,而且提高了立法的效率,降低立法的成本。本届来,由委员会组织起草、修订,直接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有4件,并注重立法内容创新。如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立法中,根据我省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践和经验,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积极探索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等关键性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地位、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内部治理和利益分配等,作了很多创制性的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作为独立法人的市场主体参加市场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推动监督创新。为确保执法检查、跟踪督查落到实处,在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方法和途径,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强调做到“四个结合”,即实行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相结合、执法检查和听取政府专项汇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深入审议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手段,配合常委会有效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尤其是在加强舆论监督方面,与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明查暗访中发现有严重偷排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对检查全过程作深度报导,网络视频同步直播常委会会议,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三是推动调研创新。调查研究是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的重要手段。围绕省委重大战略决策和常委会中心工作,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委员会各项工作,始终做到经常性调研、专题调研和热点问题的调研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实、深、广”,即调研工作早安排、早行动,摸实情、知实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做表面文章,发扬民主、广听意见、明情况、析原因。还组织省市县联合开展调研,分层次进行,既能反映各地实际,又能充分体现民情、民意、民声,为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程跟踪求实效。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提出“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抓”的要求,连续四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跟踪督查工作。委员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上下联动检查不松劲。四年来,通过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采取统一部署,上下人大配合检查,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用,使执法检查、跟踪督查工作声势、力度、效果“三不减”。二是突出重点抓水环境整治。自2004年以来,针对每年检查、督查的不同情况,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把钱塘江、鳌江等八大水系及江河、平原河网地区的水环境整治作为检查重点,以各地污水处理厂、交接断面水质检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好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促使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推动了水环境的有效整治。三是强化跟踪督查促整改。连续几年的跟踪检查,把突破口和着力点放在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放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上。特别是对省11个重点监管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跟踪督查不放松,直至整改落实到位。经过上下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省人大挂牌督办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几个老大难问题,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整治搬迁工作已于2007年10月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实施“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方案后,其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此外,富阳小造纸污染治理、宁波北仑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整治、嘉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青田黄垟钼矿矿区生态环境整治、东阳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都取得明显的成效。
    (三)围绕中心工作,精心选题抓关键。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取得实效,委员会坚持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并与当前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相协调,做到精心选题。在立法方面,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决议要求,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做到既从现阶段、现时期和眼前的实际出发确定立法选题,也注意正确处理现实与长远的关系,努力做到既立足于现实,又体现事物发展趋势,同时注意与国际接轨。在建议确定具体立法项目时,委员会坚持:一是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能够真正解决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事关大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需法律规范的重大问题。对此,积极创造条件,建议常委会尽早列入立法计划。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蚕种管理条例等都是据此选定的立法项目。同时,从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把立法的重心放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切实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森林管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气象等立法工作。五年来,随着省人大常委会一系列法规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规体系,为依法推进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和资源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做好人大工作的几点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前提。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都是“三农”和环境资源保护等各级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委员会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本届以来,为使委员会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让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把委员会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把立法和执法检查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如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4部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连续四年的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为民立法、为民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各级人大为大家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能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委员会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效,靠的也就是这个前提。
    (二)坚持求真务实,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根本保证。求真务实重在真抓实干,这是委员会始终坚持和把握的一个重点。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省委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使生态补偿最终成为一个社会良性循环、各方各得其所的机制,委员会结合执法检查,连续两年召开全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专题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到会,专门听取分管副省长的汇报并作重要讲话,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省各地展开。再如省政府提出到2007年底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为使“两个率先”落到实处,委员会连续几年对此进行重点检查,2007年,全省69个市县的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基本上都已建成, 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00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提前半年建成,1452套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年底也将全部建成,有力地推动了“两个率先”的顺利完成。
    (三)注重调查研究,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环节。五年来,委员会依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把调查研究重点放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服务;二是做到调查研究真正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尊重群众的实践和首创,把好的经验和做法吸收到我们工作中来,为立法和监督服务;三是调查研究要出真成果,要讲真话,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不哗众取宠、搞花架子。如2006年,委员会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供销社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提出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报告很重视,都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对报告所提建议意见进行研究,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对推进我省供销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动力和源泉。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十分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经常与代表联系,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并与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调研。同时,委员会在审议省人大代表议案过程中,坚持走访和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沟通有关情况,提高了审议质量,也密切了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推动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五年来,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委员会在历届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积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较好地完成了本届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地方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节能减排的研究还有待深化;与各市、县人大的联系、交流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的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不足都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委员会相信,在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必定会开创新的局面。

 

  
来源:“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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